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“十大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十大优秀学生”评选办法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0-03-18浏览次数:155

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,调动广大学生干部和学生工作、学习的积极性,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,临床学院特制定“十大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十大优秀学生”评选办法。

 一、评选对象

临床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

 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十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

1、任期满一年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(包括学生会干部)。

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;思想进步,志存高远,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关心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,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。

3、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期间,积极主动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,热情为同学服务,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能力,工作成效显著,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。

4、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学习成绩优秀,本学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。

(二)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

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;思想品德端正,积极要求进步,崇尚科学,遵纪守法,学习刻苦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。

2、学习成绩优秀,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,或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前5%。

3、热爱集体,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,热心为同学服务,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,身心健康,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。

4、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、以年级为单位,按评选条件和规定比例,广泛发扬民主,推荐“十大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十大优秀学生”候选对象。同时填写《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》、《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十大优秀学生推荐表》,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(所有材料必须使用A4纸及电子文档)临床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2临床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整理汇总,并组织评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,再将评选结果报临床学院研究审批,然后进行公示、表彰,组织入选学生填写《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十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》、《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十大优秀学生登记表》书面及电子表格各一份。

四、评选时间

每学年开始,与学校各项学生评优同步进行,10月底之前结束。

五、奖励办法

对被评为“十大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十大优秀学生”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,并通过宣传栏、报纸、网络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其先进事迹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1)各年级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,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好中评优、宁缺毋滥的原则,严格评审,认真把关,评选出最优秀的学生干部和学生。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,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干部和学生的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。

(2)各年级报送材料要求须具有典型性、代表性和示范性,应以生动感人的写实事例、具体翔实的突出表现,体现出候选对象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。

七、附则

本办法由临床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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